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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理财产品收益不是买点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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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理财产品收益不是买点


昨日,省保监局针对三类新型人身保险产品发布风险提示 为防止保险公司营销员和银行代理机构的销售人员通过夸大产品收益率,混淆保险产品和银行理财产品,隐瞒保险产品各项费用扣除情况等手段误导保险消费者,今日,省保监局下发了关于投保分红险、投资连结险和万能险三种新型人身保险产品的风险提示。股市引发的理财热让具备投资功能的分红险、万能险等新型人身保险产品也受到投资者的关注。截至今年第二季度末,我省各寿险公司分红险、投资连结保险和万能险三类新型人身险产品共实现保费收入93.56亿元,占寿险公司全部保费收入的80.77%。但是,保费收入节节攀升的同时,却存在销售人员夸大产品收益率,隐瞒费用扣除等误导消费者的情况。“当初投保时,工作人员说收益如何如何高,可现在收益还不如银行存款。”今年以来,本报不断接到这样的市民投诉。对此,风险提示称,三种新型人身保险产品虽兼具保险保障功能和投资功能,但本质上仍属于保险产品,不宜将其与银行存款、银行理财产品、基金等金融产品的收益进行片面比较,更不能混同于银行存款或者基金。尤其需要注意的是,宣传材料或产品说明书对未来收益的描述不能理解为预期,也不能简单理解为分红率和投资回报率。对于销售人员,消费者应要求其出示《保险代理从业人员展业证书》或《保险代理从业人员资格证书》,如发现保险销售人员在保险销售过程中存在销售误导问题,要注意保留书面证据或其他语音证据,以便维护自身的权益。另外,投保前,消费者要考虑自己的缴费能力,否则可能会丧失保险保障并承担退保损失或者丧失部分保险合同利益。在填写投保单时,消费者对年龄、健康状况等项目要如实填报,且亲笔签字确认,不要让销售人员或其他人代签名,以免日后产生不必要的纠纷。在退保问题上,新型人身保险产品都有犹豫期,即收到保险合同并签字起的10日内。在犹豫期内撤销保单,消费者可以收回全部已缴纳保费,保险公司将扣除不超过10元的工本费。但是,在犹豫期后退保,消费者将承担一定的损失。因此建议消费者在投保前仔细考虑,不要将短期内可能需要使用的资金用于购买保险,以免因将来退保而遭受不必要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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